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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旧楼加装电梯该如何申请 ?

来源:www.sz-yxfs.com | 更新时间:2019/7/5 11:45:27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长沙市9层以下住宅小区楼房大多没有安装电梯 ,随着时光流逝,当年大多数入住的青壮年如今已步入老年,“上不来也下不去”,“望楼却步”成为很多老年人的出行写照。对于住在较高楼层的老人来说 ,上下楼已日益成为他们日常生活“难以承受之重” ,给小区加装电梯的呼声也就越来越高 ,成为一大民生热点。那么,给小区加装电梯到底应该如何申请?如何办理 ?

早在2018年年初 ,《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规定》明确了增设电梯的相关条件和所需资料  ,从程序上解决由谁申请 、如何申请、如何审批以及后续管理等方面问题,对长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开出了“药方”。

(既有多层住宅:指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

一、增设电梯由谁来申请?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等均可申请。

根据《规定》,按照“业主自愿 、政府指导、依法监管 、确保安全”的原则,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需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部分须在原房产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增设电梯由谁来作为申请主体 ?

《规定》明确,增设电梯可以以建筑单元 、栋为单位申请 ,业主或业主代表 ,业主委员会,房改房的原售房单位,直管公房的现有房屋产权人,业主授权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电梯安装企业均可按规定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共同出资的业主为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

三 、增设电梯需要哪些条件 ?

超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 。

针对业主意见难统一的问题,《规定》明确,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事先征求该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同时,同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要就增设电梯设计方案 ,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且须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此外,增设电梯还须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的要求,电梯尺寸原则上不大于2.5米×2.5米,通过连廊与原住宅相连的,连廊伸出的长度不得大于2米 。增设的电梯不应设置在住宅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一侧,同时不应影响城市景观风貌要求。

针对资金筹集难的问题,《规定》明确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 ,根据所在楼层 、套型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集 ,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业主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增设电梯,可按相关规定提取物业维修资金用于增设电梯的维护和保养。

四、增设电梯程序如何办理?

采取“一窗受理 ,并联审批”。

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规定》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采取“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 ,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立专门窗口一窗受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质监 、消防等部门运用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的方法优化流程 ,方便群众 。

具体四步:

第一步:业主协商

第二步:公示公告

第三步:申报审批

第四步:施工并竣工验收

按照要求,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并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建设主体应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告区规划、区质监、区消防等部门进行集中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须向属地城建档案馆或相关部门移交建设档案,并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主体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并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 。

《规定》指出,在国家、省未出台相关规定前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加建筑面积,暂不征收增容地价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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